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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致辭

發改委廢止5項涉及招投標的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發布時間:
2021-04-08
昨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文件自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中有2項涉及招投標行業,分別為:國家發展計劃委令 2002 年第 18 號《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號《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
而關于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中涉及到了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其中涉及代理機構的有1項,即發改辦投資[2008]2354 號《關于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日常管理工 作的通知》;涉及評標專家的有2項,即發改法規[2010]1538 號《關于印發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2]2130 號《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試 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2號
《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等6件規章、《關于補充、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等9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